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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带病投保”
按照《办法》,个人税优健康保险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其中,医疗保险部分,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在经基本医保、补充保险补偿后自负的医疗费用。而个人账户积累仅可用于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按照长期健康保险要求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对于“带病投保”,此前业内就一直颇有争议,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部分保险公司认为“带病投保”大大增加了经营风险。
此外,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对于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的设计遵循保障为主、合理定价、微利的原则。同时对经营主体也设立了较高的门槛,如满足偿付能力要求、最近三年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拥有专业健康险公司或设立健康保险事业部等。
-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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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个人税优健康保险试点 .中国经济网.2015-08-21[引用日期201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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